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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的部署
福建省统一版互联网学法减分系统
已于6月28日在全省正式启用
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12分
快被记满12分的驾驶人
参加网上学习最多可减6分!
政策利好可要用好
让我们再复习一下注意事项
一、学法减分规则
01
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不区分驾驶证准驾车型,也不区分是否为营运车辆驾驶人,都可以参加学法减分,并按照其最高准驾车型参加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
02
机动车驾驶人在处理完交通违法且未被记满12分的情况下,可通过“交管12123”APP申请参加“学法减分”,3日内累计学满30分钟,每次学习不得少于5分钟,机动车驾驶人完成学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申请参加考试,考试时间为20分钟,每题答题时间最长60秒。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1分。一个记分周期内可多次申请,但每人最多减6分。
03
“学法考试”活动,需要实名认证并通过人脸识别比对,否则系统将不予通过减记分。
特别提醒
请勿在学习和考试过程中接打电话。如果在学习和考试过程中接打电话或退出APP,会影响学习、考试结果。
对于因实人认证未通过导致考试成绩无效的,用户可以通过该功能在二十四小时内录入复核原因后申请复核。每次考试记录,允许申请复核一次。
这套流程不但C、D类驾驶证能用,持A、B类驾驶证的驾驶员也同样适用。
TIPS
二、7种情形不予受理
(一)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2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二)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2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三)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四)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六)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七)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三、交管12123操作流程
(一)学法减分的申请
1、驾驶人首先需下载“交管12123”APP,注册登录后点击首页业务功能,选择【学习教育业务】模块下->【学法减分】按钮,进入学法减分申请页面。
2、选择【网上学习】,点击【申请】按钮,阅读业务须知;
3、查看提交界面展示信息,对于手机号码有误的,可跳转至修改手机号码界面进行修改,如数据无误,点击【提交】按钮;
4、点击【完成】按钮,返回业务大厅。
(二)学法减分网上学习
1、已完成受理的,驾驶人用户点击【学法减分】按钮,进入学习界面;
2、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前往学习】按钮,阅读学习须知后需进行实人认证;
3、点击【视频学习】或【文档学习】进行学习,顶部区域实时更新学习进度,点击【学习详情】,可查看当前所有学习记录;
4、视频学习界面按类型展示,如同个课件类别有多个视频资源,可点击